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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美玲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16:2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8〕45号

案  由

占美玲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2018511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董官社区一间铺面内占美玲行医场所监督检查发现:占美玲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没收药品器械一箱,口腔治疗广告牌1块、广告画3张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6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