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卫医罚〔2018〕38号 |
案 由 |
王荷仙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5月7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羊邑村委会大寨子6组王荷仙行医场所监督检查发现:王荷仙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没收药品器械一箱,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 15天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