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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荷仙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16:22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8〕38号

案  由

王荷仙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201857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羊邑村委会大寨子6组王荷仙行医场所监督检查发现:王荷仙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没收药品器械一箱,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6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