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卫医罚〔2018〕47号 |
案 由 |
王伟跃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5月14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大寨子1组王伟跃行医场所监督检查发现:王伟跃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没收药品器械一箱,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 15天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