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隆卫医罚〔2018〕36号 |
案 由 |
钱光发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18年4月27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茶花村委会三眼井2组钱光发行医场所监督检查发现:钱光发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没收药品器械一箱,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自觉履行。 15天内。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