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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男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16:1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8〕26号

案  由

隆阳男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2018410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路北城春天红霞家园公寓隆阳男健医院监督检查发现:隆阳男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予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完全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5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