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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黎民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15:04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本文来源:隆阳卫生监督网 作者:隆阳卫生监督网  打印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隆卫医罚〔2018〕30号

案  由

隆阳黎民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2018411日,卫生监督员到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道街(原乡镇府内)隆阳黎民医院检查发现:隆阳黎民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完全履行。

15天内。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524日。